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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贷款热线流动资金贷款是指成都银行向贷款人发放的,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周转或临时性资金需要的贷款产品。
1、贷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并在工商或相关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2、企业经营项目和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成都银行信用贷款政策要求;
3、贷款企业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能提供真实可信的财务资料;
4、贷款人有到期还本付息的经济实力;
5、贷款企业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
6、贷款人在成都银行开立结算账户;
7、贷款人能提供成都银行认可的担保;
8、成都银行要求满足的其他条件。
流动资金贷款的期限,主要根据贷款企业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实力,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不超过1年;最短1个月,最长3年。
成都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和我行有关贷款利率管理规定执行。
1、贷款申请
贷款人与成都银行业务部门联系,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贷款材料
2、成都银行审批
成都银行收到贷款申请和有关资料后,对贷款人的合法性、财务状况的真实性、贷款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贷款人提供的担保形式是否可靠,预测贷款人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并及时完成贷款的评估、审查工作,向贷款人做出正式答复。
3、签订合同
成都银行进行调查和审批后认为可行,则与客户签订贷款合同、保证合同及抵(质)押合同等法律性文件,并办理有关抵押物登记、质物交存银行或合同公证、抵押物保险等手续。
4、贷款发放
客户办妥发放贷款前的所有手续,成都银行向贷款人发放贷款,贷款客户可按照合同规定用途支用贷款。
1、书面的贷款申请及董事会(股东会)同意申请贷款的决议;
2、贷款企业的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法人代码证书;
5、企业的贷款卡;
6、税务登记证;
7、公司章程;
8、企业验资报告;
9、经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师事务所核准的前三个年度及上个月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10、担保人相关材料;
11、有关抵、质押物资料;
12、成都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申请成都银行流动资金贷款请联系融诚有信的贷款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