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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贷款热线季节性收购贷款是指,在农副产品收购旺季,为解决农副产品加工、流通、储备企业正常周转资金不足的困难,满足其收购资金需求而发放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季节性收购贷款主要是为解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副产品收购旺季资金需求量大、时限要求高等困难而设计,对借款人准入和资金需求等有明确的限定。
1、符合国家农副产品加工相关产业政策,具有区域特色和产业集群优势,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引导、示范和带动作用;
2、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有季节性收购实际需求;
3、能够帮助农户增收;
4、年度信用等级AA含、级以上;
5、农业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季节性收购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和农业银行有关规定,综合考虑资金成本、客户资质、风险程度、贷款期限、同业竞争、与客户全面合作关系等因素合理确定季节性收购贷款利率。
1、借款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农业银行对业务进行调查、审查、审批
3、签订借款和担保合同
4、根据合同约定逐笔核贷,逐笔放贷
5、积极开展贷后管理工作
6、按期足额收回信用
农业银行季节性收购贷款款期限,原则不超过6个月,最长不能超过9个月,不得循环使用,到期必须收回。
季节性收购贷款实行封闭运行、期限管理、专款专用、库贷挂钩的管理方式。产品主要特色为根据农副产品收购资金需求特点,可超企业授信理论测算值为借款人核定授信,超30%含、以内需农业银行一级分行审批,30%以上需按照农业银行相关信贷制度报批。
季节性收购贷款应按照《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落实合法、足值、有效的担保,符合总行规定的法人客户信用贷款条件的除外。对不符合法人客户信用贷款条件,但同时满足条件的客户,经一级分行审批同意,可以发放信用方式季节性收购贷款。
季节性收购贷款可采用一次性还本付息,或分期还本付息等还款方式。
1、前往农业银行营业厅直接申请办理,所有经授权的三农事业部辖属经营机构均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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