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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个人信用贷款不超20万

时间:2021-08-31 09:46:25   来源:融诚有信    热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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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共七章七十条,包括总则、风险管理制度、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管理、信息技术风险管理、贷款合作管理、监管管理和补充规定。

一、合理界定互联网贷款的内涵和范围,遵循小额、短期、高效、风险可控的原则。

二、明确风险管理要求。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互联网贷款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实行贷前、贷中、贷后全过程风险控制,加强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管理,防控信息技术风险。

三、规范合作组织管理。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健全合作机构准入退出机制,从内控制度、准入前评估、协议签订、信息披露、持续管理等方面加强管理和责任落实。对合作机构合作贷款,《办法》提出了加强限额管理和集中管理的要求。

四、加强消费者保护。明确商业银行应建立网络借款人权益保障机制,对借款人数据来源、使用、保管等提出明确要求。《办法》还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加强信息披露,不得委托有违法记录的合作机构进行清算收集。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对商业银行报送互联网贷款业务报告、自我评估和重大事项报告提出了监管要求。监管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依法追究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

根据草案,贷款资金不得用于购房和偿还住房抵押贷款;不得用于投资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和资产管理产品。单户消费个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不超过20万元,到期一次性还本的,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

在过渡期的安排上,按照以旧换新的原则设置过渡期,过渡期为《办法》实施之日起两年。过渡期内,商业银行应根据《办法》制定整改方案并有序实施,股票业务到期自动结算。过渡期结束后,商业银行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发放或继续发放互联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