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物业贷款是成都农商银行向贷款人发放的,以其自身拥有或实际控制的经营性物业(指已经竣工验收并投入商业运营、具备持续稳定经营性收入、综合效益良好物业形式)作为抵押担保,主要以该物业租金收入(含合力的物业管理收入、广告收入等)作为还本付息来源的贷款产品。经营性物业贷款是抵押贷款产品,凡在成都农商银行服务范围内的客户均可申请。
1、在成都农商银行服务区域内,有固定住所或稳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然人;
2、在成都农商银行服务区域内,有稳定经营场所或固定住所的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个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在三人(含三人)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最大股东。
在成都农商银行服务区域内,可以申请经营性物业贷款的物业包括商铺、专业市场、写字楼、标准厂房、综合商业设施等物业均可申请。
经营性物业贷款是中长期贷款产品,贷款期限最长可以达到10年。
1、贷款人应是年满18周岁具不超过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贷款人应遵纪守法,信用记录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3、贷款人的经营活动正常,且具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证明;
4、贷款人所经营的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经济发展政策,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经营性物业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同时符合成都农商银行经营性物业贷款产品的规定;
6、贷款人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贷款人能向成都农商银行提供合法、有效、足值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