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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公积金贷款成套住房认定新规则

时间:2021-07-24 09:24:28   来源:融诚有信    热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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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2日,江苏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成套住房情况认定的意见通金管〔2020〕61号》。该意见提出了严格的贷款审查制度,并重申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向缴存职工家庭发放3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以前的政策是对五年内有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房屋进行清点。新政策取消了五年期限,只要有公积金贷款记录,它就算是房屋,并且房屋确认的范围也会扩大。从购房地点扩大到户籍,购房和公积金存放地点。

  这项政策调整旨在贯彻中央政府房屋是生活,而不是投机的定位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防止住房公积金的风险。新政的重点是支持员工购买第一套普通房屋和第二套改良房屋,并遏制投资和投机性房屋的购买。

  明确的意见是,如果家庭成员(包括他们自己,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下同)没有名字的住房,也没有住房公积金的还款记录,则视为购买自住房,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



  南通公积金贷款成套住房认定新规则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购置自用住房应当视为购买了两套住房:家庭成员只有一套房子,没有住房公积金还款记录; 该家庭成员没有房屋,只有一份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记录; 一个家庭成员拥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记录名称下的房屋,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上述房屋。

  2、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情况下,购买自用住房应视为购买了三间或更多住房:家庭成员有两间或更多住房; 家庭成员有两笔或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偿还家庭成员以家庭成员的名义拥有房屋,并且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记录,但住房公积金贷款不用于购买住房 前面提到的房子。

  该意见还确认了住房状况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记录: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家庭成员名下住房情况以购房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的住房情况为准;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记录以南通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查询记录、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记录等为准。

  该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南通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的准入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