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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记者从江西省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支持带薪员工实现基本住房需求和改善住房需求,减轻还款压力,江西省南昌市商品房贷款发放人员比例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将个人贷款率稳定控制在85%以下的前提下,恢复了商品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一、南昌公积金贷款商转公申请条件:
2016年5月16日(含)后发放的商业性住房贷款可申请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除需满足借款申请条件外,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该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
2、该房屋如办理过购房性质的公积金提取业务,需间隔6个月后才能申请商转公,且可贷额度减去已提取金额;
3、申请转换的商业贷款为纯商业性住房贷款。
二、南昌公积金贷款商转公申请材料: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原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3、《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4、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5、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原件;
6、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房合同原件或存量房交易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7、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银行已确认的近12个月的还款记录表原件(包含当前贷款余额);
8、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签署的《贷款担保与共同偿还公积金贷款诚信承诺书》;
9、因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特殊原因需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