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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贷款热线遂宁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同类型所需资料也不同,请根据您办理的类型对应资料类目,下面我们对遂宁市办理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进行类目整理:
1、申贷人按要求填写完备《遂宁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审批表》(同一格式两份 );
2、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3、婚姻证明(结婚证或者离婚证复印件);
4、收入证明(一般要求银行格式的;未婚出具申贷人的,已婚需出具夫妻双方的,无收入则不需出具);
5、首付款收据原件、复印件;
6、购房合同(房管局盖章的已预售备案合同 );
7、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需出具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的缴存证明函,最近一年缴存明细(遂宁三县两区都不用出具 );
8、保证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保证人需到场签字盖手印,不再需要出具收入证明);保证人条件是:(在遂宁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贷人贷款年限内按法定年龄不会退休,不能相互作为保证人)。
购买房龄 20 年内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贷款材料:
1、需要交易存量商品住房房产证、土地证原件或复印件;
2、买卖双方签订的存量商品住房交易合同;
3、首付30%以上房款的银行划转凭证和卖房人的收款收据;
4、房屋所在地的建设部门提供的贷款所购房屋的竣工时间证明。
注:房龄在20年以上的遂宁二手房不再办理公积金贷款。
►购买自住商品房期房、准现房、现房(含单位集资房)贷款所需资料:
1、申贷者与商品住房开发商(集资房单位)签订的房管部门备案购房合同原件。
2、首付30%以上房款的凭证原件。
►购买房龄20年内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贷款所需资料:
1、需要交易存量商品住房房产证、土地证原件或复印件。
2、买卖双方签订的存量商品住房交易合同。
3、首付30%以上房款的银行划转凭证和卖房人的收款收据。
4、房屋所在地的建设部门提供的贷款所购房屋的竣工时间证明。
►遂宁市辖区外申贷者需向放贷当地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供申贷者所在地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证明》;
►遂宁市辖区内跨行政区域的申贷者需提供《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由缴存人所在地的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出具。
1、在城镇国有土地上:
①建造自住住房凭县(区)及以上规划、建设、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②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凭县(区)及以上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规划及建设管理部门批准文件。
2、在农村集体土地上:
①建造自住住房凭县(区)及以上规划、建设、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和《集体土地使用证》。
②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凭县(区)及以上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规划及建设管理部门批准文件。
1、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
①《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
②身份证;
③银行打印并加盖公章的近期贷款还款明细单;
④需提供结婚证。
2、商业住房按揭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
①《住房贷款合同》;
②身份证;
③银行打印并加盖公章的近期贷款还款明细单;
④需提供结婚证。
1、前往遂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按要求提供材料,最后经银行审批办理;
2、可致电平台热线咨询办理业务,也可扫描屏幕下方二维码添加平台业务经理微信,留言咨询快人一步!